国际法框架下文物追索仍存难题(一)
国际公约不完善 国际法律框架下文物追索仍存难题
9月20日,被英法联军掳走、流落异国他乡147年的圆明园马首铜像,终于以澳门爱国人士何鸿燊用6910万港元巨资购得后捐赠给国家的方式回到了祖国的怀抱。而在此前十多天,马首还是香港苏富比拍卖公司一件即将被拍卖的拍品,起拍价为6000万港元。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流失到中国境外的中国文物大约有164万件,分散在全世界47家博物馆。国内有专家估计,流散在海外私人收藏家手中的中国文物大约是这个数字的10倍。
让这些如珍珠般散落在异国他乡的珍贵文物回归祖国是每一个中国人的期盼。然而,追索这些文物,却是“路漫漫其修远兮”。
流失文物种类繁多数量难估
中国文物学会副会长、文物保护法律专家李晓东说,近代以来,国际社会对文物合法出口公认和通行的做法是对出口文物实行许可证制度。凡经文物原主国同意并发给某件文物出口许可证的文物出境是合法出口;相反,未经文物原主国同意并未发给某文物出口许可证,该文物出境就是非法出口。非法出口的文物,都可称为流失海外文物。
流失海外的文物,几乎涵盖所有文物种类,包括书法、绘画、瓷器、陶器、雕塑、铜像等各类珍品。鸦片战争是中国文物大量流失的开端。据中国文物学会统计,从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因战争、不正当贸易等原因,大批中国珍贵文物流失海外。在此期间,超过一千万件中国文物流失到欧美、日本和东南亚等国家及地区,其中国家一二级文物达一百余万件。
国家文物局博物馆司副司长李耀申向记者介绍,中国流失海外的文物主要是通过几种方式出去的:通过战争,侵略者掠夺;外国文物爱好者、探险家利用一些人进行低价收购,属于变相掠夺。比如敦煌的壁画;非法盗墓、走私,这在改革开放后出现得比较多。在河南、山西、陕西等文物大省,不法分子盗墓严重。青海省在几个月时间里被毁古墓一千余座,五千多件新石器时代的珍品被哄抢一空。
据有关报道,近年来,全国发生的盗挖古墓案件达十万余起,二十余万座古墓被毁。而来自海关的资料显示:2000年,全国海关查处文物走私案件二百四十多起,收缴国家限制出口文物八千余件。而这仅仅是海关对5%的出境货物抽查中发现的。
李耀申说:“最困难的是,还有很多文物并不知道其出境没有?怎么出境的?流落到哪里?成了一笔说不清楚的账,以至于无法分类追索。”
法律难阻拍卖捐赠才被期待
“我国政府一贯主张通过法律和外交手段,按照国际社会处理文物返还问题的法律框架和原则,依靠国际合作打击文物走私,追索非法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国家文物局博物馆司司长宋新潮说。
据宋新潮介绍,对于通过非法手段被盗窃或盗掘的文物,国家文物部门将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追索。对于由于战争原因被掠夺或低价卖向海外的文物,将根据国际公约,在道义上进行呼吁和追溯,希望其返还。同时也欢迎和鼓励通过捐赠的方式,促成流失海外文物的回归。如有爱国人士有意捐赠,国家文物局也可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补偿。
“还有一个重要途径就是依靠国际刑警组织协助各国追回被盗文物,我国有一些文物是通过这个渠道要回来的。”宋新潮说,比如1995年3月,英国警方截获两批中国走私文物,总数达3494件。根据有关国际公约,中国政府对这批文物享有所有权。经过两年艰苦的法律和外交斗争,1998年1月24日双方达成协议,英方承认全部文物的中国所有权,并归还中国。“但到目前为止,这是惟一成功的范例”。
记者了解到,除了政府在做这项工作之外,民间组织的力量也不可小视。
目前,国内比较知名的民间组织是成立于2002年10月18日的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会。作为我国第一家抢救流失海外文物的民间机构,它在成立的第二年即启动了“国宝工程”。
“国宝工程是为抢救流失海外文物而启动的全面、系统、长期的社会工程。”基金会宣传部部长牛宪锋表示,他们的初衷是希望能够协助政府动员社会力量,通过回赠、回购、讨还等方式,多渠道促成流失海外国宝的早日回归。
对于回购,相关部门官员和文物专家并不主张。因为“既然是中国的东西,就没有必要用中国的钱买回来”。
“通过拍卖的方式收回流失文物,会导致价格越来越高。”圆明园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说,从根本上讲,拍卖的价格并不完全代表文物本身的价值,而仅仅是一种商业价格。如果在商业体系内运作,将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价格越高,文物回流的可能性越小。
